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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学考试相关政策及最新消息汇总

于觅晴2023-12-17 14:17:59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内蒙古自学考试相关政策和最新消息汇总,供考生参考。希望能够帮助考生更好地了解国家自学考试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内蒙古自考政策

关于停止开展内蒙古本科自学考试与高职院校衔接试点的通知

一、高职院校体系将9月亮20至日30开放日10天空,试点院校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将集中报送学校考试成绩:一类是已经报名缴费但尚未组织学校考试的学生,二是已经报名、缴费、组织考试但尚未上报学校考试成绩的学生,三是学校已组织考试但未报名、未缴纳费用的。

最后期限2013年9月亮30当天提交学校考试成绩的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校考试成绩有效期内继续执行原试点专业相关政策。从2013年10月亮1从,我中心不再接受试点院校的学校考试成绩。学校考试成绩自毕业后三年内有效。

二、从2013年7月份开始,高职院校学生(包括毕业生)首次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与其他社会考生同等对待。

三、全部批准“独家版”飞行员专业终止试点工作,不再接受新生申请,各试点专业相关的学校考试课程同时取消。

内蒙古自学、转学考试新规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获悉,为规范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行为,我区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转学新规定。

从我区到外省(城市、自治区)转学考试的规则是:在我区注册并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的自学考试考生,需办理外省市转学手续,我区自学考试报名期间,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系统,在线选择适合自己的合格课程并申请转学手续,同时通过农业银行电子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10元/门)。

考生办理转学手续后,其学籍将从自治区自学考试注册考生档案中取消(包括未申请转学的剩余课程成绩),考生从外省市返回我区参加考试,注册为新学生,原本在我区获得的资格课程成绩无效。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而被停职的期限,不办理转账手续。候选人的论文答辩、实践课成绩(包括英语专业“听力”、“口语”、“解释”分数)您申请的课程免试,不办理转学手续。

内蒙古自治区免修自修课程实施细则

第1条 根据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修课程(审判)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院校的研究生、大学本科、大专及高等教育毕业生自学考试,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遵守本规则的规定,任何人都可以申请课程豁免。

第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分类:

1、思想政治理论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位代表'重要思想简介”、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依据;

2、公共基础课程: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高等数学(工程学院)、高等数学(工作成本)、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线性代数(经济与管理)、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与管理)、物理(工作)、大学中文、中国人、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英语(一)、英语(二)、日本人(二)、俄语(二)、政治经济(财)、经济法概论(财)、经济法概论等;

3、专业课程;

4、实用方面评估(实验、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等)。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感谢大家的阅读。如果你想了解更多自学知识,请关注学体网http://www.xueti.com/zk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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