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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自学考试相关政策及最新消息汇总

刘祯2023-12-19 17:35:16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黑龙江自学考试相关政策及最新消息汇总,供考生参考。希望能够帮助考生更好地了解国家自学考试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黑龙江自考政策

自学学生注意事项

1、请勿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放置在指定地点;

2、未坐在指定座位上的情况下请勿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请勿回答问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回答问题;

4、考试时请勿偷看、耳语、互相给予秘密信号或手势;

5、不得在考场、教育考试机构的禁区逗留,嘈杂、吸烟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考试期间未经考场工作人员许可不得离开考场;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一、性质和任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是面向自学者的国家高等教育考试,主要考查学历,是自学、社会救助与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它也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救助活动,推动在职职业教育和大学毕业后继续教育,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专业人才,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二、教育程度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分为专科(基础科目)、本科两级,符合普通高等学校相应学术水平要求。

全部课程及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者,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专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认可其专业、学士文凭。本科毕业生学术水平符合国家规定的学术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学士学位由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校颁发。

三、处理专业暂停遗留问题

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省考委将及时调整相关专业的开考或停考。

停考前,考生及助学单位应按照期末考试计划开始考试,组织和安排相关课程的考试。如果是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和公共政治课程等职称、当相同学分的课程考试时间相同时,你可以先修读专业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其余公共政治课程和其他职称、停考后可在其他专业完成相同学分的课程,并颁发原专业毕业证书。

停考后不能补修其他专业缺课的课程,可以转其他专业。转入考试时已获得及格成绩的课程可以《黑龙江省高(中间)其他教育免试自学考试实施细则》规定,更换新转专业的相关课程。

关于自考考生转学手续的通知

一、跨省转移考试

(1)从外省转运至我省:

我省自学考试办公室收到外省参加自学考试考生的考试报名档案后,只有候选人才能持有“外省转学考试介绍信”、“外省门票”和“黑龙江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前往受理报名的招生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2)从我的省份搬到另一个省份:

候选人持有“黑龙江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必须提交给招生考试办公室),到您注册的招生办公室按要求办理转学手续,办理转学手续的招生办公室将提交考生的考试状况档案以及“黑龙江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和《登记档案移交通知》 (此订单一式四份,从04下面开始使用,从都道府县、市招生办公室到考试借阅部门领取,具体使用说明请参见本表右侧的说明)、《黑龙江省自学考试转学登记表》(完成签字手续)到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转学手续。

二、省会城市(土地)转学考试:

二○○第四年10月首次报到的新考生,不涉及省内转学问题。老候选人持有“黑龙江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到注册的招生办公室办理转学手续,省内转考须交旧“门票”,受理转学手续的招生办公室应遵循《黑龙江省自学考试转学登记表》(复制),办理转学手续的招生办公室复印件(转入地招聘办公室)负责人在招生办公室签字盖章后交给考生作为转学证明,考试文件的副本将被传送至目的地的招生办公室。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感谢大家的阅读。如果你想了解更多自学知识,请关注学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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