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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学考试相关政策及最新消息汇总

辛羽彤2023-12-21 09:49:26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浙江自学考试相关政策及最新消息汇总,供考生参考。希望能够帮助考生更好地了解国家自学考试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浙江自考政策


浙江省自学考试重要政策通知

省考试院院长办公会最新研究决定,自学毕业生政策调整如下:老考生只需通过原计划在浙江的所有课程即可,以后可以按照旧计划申请毕业。

操作过程中请注意以下几点:

1、退伍军人考生的定义,为了2008年10几个月前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即准考证号和中考序列号084以前的候选人(不包含082)。

2、按旧计划申请毕业,须符合原计划毕业相关规定;08年前所有计划均适用,计划适用于哪一年,执行当年的换课政策。

3、关于PETS和NCRE替代品,按原计划申请毕业者,其他省份也可以使用PETS或者NCRE证书替代相应课程,并使用08拟申请毕业的,必须使用省内出具的证明。

4、按照旧计划毕业就不能使用08新计划中的课程将取代旧计划中的课程,如果原计划课程不再开放考试,只需按08新计划申请毕业。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课程试行规定》,结合专业设置和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批准或者核准的成人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和本科退学者、辍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家,根据该规定,学生已学习并考试合格的公共基础课程或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规定的同等要求的部分课程可免修。

第三条 “公共基础课程”包括各专业普遍开设的思政课和公共课。“请求相同的课程”意味着课程具有相同的名称、同等学分。各院校毕业生必须在校学习本课程学时,以达到或超过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规定的要求(自学考试各门课程学分详情请参阅浙江教育考试网自学专业计划,每个学分相当于一门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课堂课程17或者18小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遵循课程代码与课程名称相同的原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的处理,确保招生开放、公平的、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法律法规,制定这些措施。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大学)招生,是指高等学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国家认可的招生方式选拔录取本科生、专科生活动。

大学、高中(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人员的工作、候选人等,在大学招生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此方法适用。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制度的行为。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加强所属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感谢大家的阅读。如果你想了解更多自学知识,请关注学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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