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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自考文化政策与法规复习资料

王傲易2023-12-18 17:31:56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文化政策法规,供同学们学习和参考。希望里面的知识点能够帮助同学们更好的复习和备考。

2018年自考复习资料

自学文化政策法规章节重要知识点汇总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1.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法律确认并享有的权利。

2.发明:发明是指产品、提出的改进方法或技术方案。

一项发明需要申请专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作为具体技术方案,发明应当属于可以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一定要新颖、创意性和实用性;发明创造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3.实用新型:实用新型通用名称“小发明”,这是关于产品的形状、该结构或其组合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4.版权:是指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作品的合法权利、艺术、科学作品的专有权,包括著作权人身权和著作权财产权。

《文化政策法规》章节亮点

文化、文化政策与文化产业政策

1.文化:广义的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和精神产品的总和。

狭义的文化特指语言、文学、艺术和包括意识形态在内的所有精神产品。

2.行业:是具有某些共同特征的企业集合,不是指某个企业的部分或全部经济活动,也不是指某些企业的部分或全部经济活动,它是具有相同属性的企业经济活动的总和。

3.文化产业:是指在文化部门管理和指导下,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商业行业。它与一般行业的区别在于,文化产业以人类知识为基础、智力、精神、艺术和信息活动及其成果作为资源产生并物化为可流通和交换的产品,其产品主要满足人们的文化需求、娱乐和其他精神需求。

4.文化政策:这是一个国家对文化艺术的承诺、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馆等领域行政管理的一套制度规定、规格、原则和要求的通用术语,与科技政策不同、教育政策等其他领域的政策形式。文化政策是统治阶级实施文化管理和思想统治而制定的规章制度、原则要求、战略战略的总称。

《文化政策法规》知识点

网络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

1.许可制度:

国家规范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对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场所等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没有经过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互联网接入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服务经营活动。

2.归档系统:

国家级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登记制度。未办理备案手续,不得设立网络文化单位,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经登记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和个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感谢大家的阅读。如果你想了解更多,请关注学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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