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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自考会计法与审计法复习资料

李晶晶2023-12-20 12:15:54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自学会计、审计方法复习材料,包含了该学科的关键知识点;供考生学习参考;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2018年自考复习资料

法律、审计自学考试要点

审计简介

一、审计定义

审计是国家授权或者委托的专门机构和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使用专门的方法,被审计单位财务、财政收入和支出、经营管理活动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遵守、合法性、审查和监控有效性,评估财务责任,担保经济业务,维护金融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提高经济效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审计对象

审核主题,他是审计的执行人,即专职审计机构和专职人员。

(二)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

审计授权人一般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政府相关部门领导授权,单位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授权,用于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

(三)审核对象(目的)

审核对象(目的)是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能够反映在财务报表及有关数据中的全部或部分经济活动。

自学模拟题:会计与审计法

1、审计的特征是指审计区别于其他管理活动的独特特征。审计的特点是(AC)

A、独立

B、有偿性行为

C、权威性

D、外部性

E、单向性

2、以下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政府审计之间的区别,正确的是(ABDE)

A、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方式为信托审计,政府审计的审计方式为强制审计

B、CPA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这是付费审计,政府审计主要是政府行为,而且是免费审核

C、CPA审计是单向且独立的,政府审计是双向独立的

D、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标准与政府审计的审计标准不同

E、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的是对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政府审计的目标是检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公共资金的收支情况、使用审核

《经济法概论(金融)》知识点

一、会计代理机构

会计机构是国家机构、业务单位、公共机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办理会计业务的职能部门。《会计法》第二十一条,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立会计机构,或在相关机构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管理人员。设立会计机构,应有会计机构负责人,在相关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专职会计人员中应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国有及国有资产控股、占主导地位的大型公司、中型企业须设总会计师一名。国务院颁布《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应当具有会计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由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条例》规定的责任、权限。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开展工作,直接向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汇报。

二、会计人员

1.会计师资格。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会计科科长(会计人员)的,除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还应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多年经验。

会计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会计证书注册及年检考核制度。持证人由原单位转业,应该是下班当天30几天之内,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备案。

2.会计人员调动、辞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总会计师办理交接手续,受会计部门负责人监督;会计部门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督,必要时,主管机关得派员会同监送。

会计人员因故调动或辞职,我负责的所有会计工作必须移交给我的替代者。尚未完成移交手续,不得调动或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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