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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自考国际私法复习资料

高映雪2023-12-23 09:06:31

学习法律,需要掌握各种法律规定,并且不能有任何错误。特别是,候选人必须掌握国际私法科目。以下是编者整理的国际私法自学复习材料,供考生学习参考。

2018年自考国际私法复习资料

《国际私法》关键知识点

法人

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的,设置、改变或消除特定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事实。意义的表达是必不可少的要素。法律行为方式,主要分为两类:必需的和非必需的。

在法律行为的形式要求的适用法律中,它是根据自古流传下来的“地方支配行为”原则,行为地适用法律。原因是:(1)主权论。(2)任意法。目前,大多数人倾向于选择第二种理论。

但不动产产权转让、设置、负担和其他行为,一般只允许适用财产所在地法律;行使或保留票据权利的行为,并且行为地法律规定了必须遵守的方式,则适用行为地法律。

在当代国际私法中,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已经非常宽松,如果您选择适用法律行为本身适用的法律和行为地法律。

《国际私法》复习笔记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是指外国自然人或者法人在该国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承认或给予外国人和本国公民平等的法律地位,它是国际私法产生的重要前提。

在历史上,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几经变化,奴隶制期间外国人受到敌对对待,封建时期实行差别待遇,直到资本主义时期才采取相互待遇、平等对待。

国民待遇也称为平等待遇,这意味着东道国应给予外国人与本国公民享有同等的公民权利地位。现在,各国还通过缔结条约,相互给予对方法人国民待遇制度、商船及产品等。

国民待遇原则最早是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追求全球商业利润而提出的。1804年《法国民法典》率先在国内法中规定国民待遇原则。也是WTO法律的基本原则。

《国际私法》知识点

财产

关于物权的法律适用,有些采用单独的系统,即不动产债权适用地法律;将所有者属人法适用于针对动产的索赔(主要是住所法)。

也有人主张采用同样的做法(团结)制成,也就是说,无论动产还是不动产,适用所在地法律。后者是德国萨维尼在理论上所提倡的,目前占主导地位。

区位法则原则,是的14它最早由意大利的巴托卢斯于19世纪在法律区分理论中提出,不过,他认为,这只适用于房地产产权关系。

动物产权的基础是18世纪末19大陆法系国家本世纪初提出“动产跟随人”、“动产骨头”理论或18由19世纪英美法系国家提出“动产没有固定地点”理论,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

这主要是因为当时动产的种类并不多,与房地产相比,其经济价值也较小,因此允许作为领土主权管辖权的例外。

到达19世纪,“动产骨头”该理论遭到许多学者的批评。他们认为,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财产所有者的位置会不时发生变化,购买者或债权人很难知道业主住在哪里,即使一个人知道他或她的地址,其居住地的物权法的具体内容也很难理解,当事人容易掌握适用物所在地法律的较好。另外,产权纠纷双方住所地不同的,应适用哪一方的法律,没有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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