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学院

2022年自考《法学概论》部分重点

李晶晶2023-07-15 13:01:27

自学法律入门需要考生背诵大量内容,相信现在很多考生都在准备考试。下面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关键知识,方便大家记忆,希望它可以帮助你。

2022年自考《法学概论》部分重点

2022自考法介绍重点知识整理

第一节 商法概述

1、商业法:调整经济关系的商人、商业组织和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属于私法范畴,商法和民法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

1)调整对象,商法规范财产关系,并且两者都是双边补偿关系;民法规范财产关系,调整个人关系,并在其财产关系中有偿和无偿、单任务和双任务并存。

2)在法律限制过程中,商法对于商业行为的要求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形式多样,一切取决于市场流通的客观需要,民法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更严格的要求,形式比较简单。

3)原则上归集,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且申请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故障原理,无过错责任,公平原则的运用,但限制更多。

4)规范形式,商事习惯在商法规范的形成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民法也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但成文法远远超过习惯法,并正在形成更加稳定的格局。

5)国际化,商法的国家差异越来越小,并在国家之间形成了更多的商业惯例,民法具有浓郁的地域特色、民族与传统。

3、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商业法(企业)基于利益,以调整企业共同利益为目标,经济法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基础,一部旨在调整企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关系的法律。

1)关于主题范围,商法的主体主要是商事领域的法人和自然人,经济法的主题非常广泛。

2)以法律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它的起源有一定的灵活性,制定法,具有严格的形式和程序要求。

3)法律规范的性质,商业行为法,并且大多是任意的规范,另一方面,经济法更重要的是、管辖权、平衡、协调等,国家干预有很多要素。

4)商法与经济法的责任方式也存在较大差异。

第二节 公司法

1、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规范公司内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有限责任公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投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公司债务的企业法人。

特征:1)由配额股东组成。

2)分享音乐在认缴的出资额限额内对公司负责。

3)资质和性格相匹配。

设立条件:只能通过启动来设置。

1)股东达到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架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设立程序:1)进入公司章程。

2)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3)报请批准。

4)认缴出资额。

5)验资。

6)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建立公司组织。

7)登记。

第三节 破产法

1、破产:指债务人到期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况,为满足债务人合法合理的还款要求,接受人民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为分配债务人全部财产而进行的清算程序。

特征:1)通过清算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达到公平清偿债权人债务的目的;

2)它的前提是债务存在并且到期时无法偿还;

3)这是司法清算程序。

2、破产法:调整和规范破产程序中的人民法院和债权人、债务人、清算组及其他破产当事人或者参与人的具体行为和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无法清偿到期债务:1)债务期限已届满;

2)债权人已要求付款;

3)债务人明显无力偿债。

如果债务人到期停止偿还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推定为“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4、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破产案件受理是破产程序启动的时间标志。

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力:

1)债权人收到通知后应1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2)针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终止。

3)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付款无效,但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

自学考试法律概论名词解释

共同犯罪: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故A、B构成共同犯罪 因为A已经意识到危险的存在 但没有放电 所以这是过失杀人。

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产品类型或服务方式。

上市公司:指股票在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空中劫持:指在飞机上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非法干扰、劫持或以其他方式不当控制飞行中的飞机或准备这样做,危及飞机或其人员、财产安全,或危害飞机上良好秩序和纪律的行为。

行政处罚:是指具体行政机关对公民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受到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

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指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质量保证、价格公道、正确计量、拒绝强制交易等公平交易条件。

自考法介绍学习方法

1、在学习的过程中,在阅读教材的基础上,重点了解各部门法律的具体内容,对每个具体法律制度的逐步研究。由于每项法律都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适用范围,所以我们必须打破每一个,不能一概而论,找出每种方法的特点和差异。

2、在学习过程中善于将实体法与程序法联系起来,统一掌握。民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规。认真对待法律的每一步,找出它的特点,牢记学习和应用,利用所学到的知识全面分析案例

3、根据大纲找出要点,背诵难点。

4、下载过去的论文,检查是否有间隙,找出弱点并从中学习。

热门推荐

最新文章